鉴定事项选择与申请阶段
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的鉴定事项,常见的有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如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是否存在故障)、车速鉴定、伤残鉴定(针对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因果关系鉴定(判断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一般由交警部门、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保险公司等相关方提出鉴定申请,向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以及鉴定机构有良好的信誉,申请时需提交鉴定委托书、相关的事故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车辆信息、病历等)等必要资料。
鉴定过程配合与结果应用阶段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及相关方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更多补充材料或者协助进行现场勘查、车辆拆解等相关操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鉴定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收到鉴定报告后,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有 7 日的异议期)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进行复核或者作出解释说明;若仍然存在争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需符合法定的重新鉴定条件,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最终将合法有效的鉴定结果应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等相关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