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下车库所有权之归属
关于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关事宜须由交易双方以销售、附赠与租赁等方式进行详尽的契约商定。在法律层面上,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共同协商确定车库的专属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契约条款为依据做出决策,例如地下车库被纳入了公共分摊面积范畴内,那么在此情形下,当小区业主购置商品房之际,他们在支付房产价款时便间接地包括了地下车库所占用的相应面积在内;对此情况,该地下车库的财产权理应属于全体业主集体拥有。反之,若地下车库并未计算在公共分摊面积之内,那么该处车库的所有权应归属开发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申请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符合申请条件,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等。其次,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人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整个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申请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需注意的是,各地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办理。
三、民法典购房合同中地下车库归属问题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地下车库归属的,按照约定确定。约定不明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确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地下车库是在建筑区划内,且规划用于停放汽车,并通过合法方式约定归特定业主所有,那么该业主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应归开发商所有,但需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总之,要依据具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地下车库的归属。
车库所有权归属需双方协商确定,可通过销售、附赠与租赁等方式达成契约。法律允许开发商与业主按互利原则协商。若地下车库计入公共分摊面积,则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间接支付车库面积费用,车库权归全体业主。若未计入,则车库权归开发商。